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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细化教学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教学工作量化积分,激励、引导各二级学院(部)实行精细化管理,结合以往教学部门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采用量化考核积分制,以年度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积分作为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方式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积分以各二级学院(部)为考核对象,不针对个人。
第四条 教务处代表学院于每年年末对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完成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具体时间依据学院工作安排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考核,主要有人均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立项与结题、教学管理、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招生工作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 考核中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代课教师数依据教务处教务系统中数据;专职、兼职教师人数依据人事处公布数据;项目专指以教学部门署名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中列举的28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学提升项目);学生技能大赛获奖级别、等级由教务处依据获奖证书认定;招生宣传等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第四章 积分计算方法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积分由人均教学工作量积分(35分)、教学提升项目立项与完成情况积分(25分)、教学管理积分(20分)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积分(10分)、招生工作积分(10分)等五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
第八条 人均教学工作量积分(35分)计算方法:按人均教学工作量由高到低排序,各名次积分=,其中人均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教学提升项目立项与完成情况积分(25分)计算方法:按二级学院(部)人均立项、结题教学提升项目数由高到低排序,各名次积分=,其中人均立项、结题教学提升项目数=
第十条 教学管理积分(20分)计算方法:遵循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重心,从二级学院(部)日常规范管理、主要教学环节监控、实践教学管理、职业证书获取等四方面考核,每项5分。日常规范管理考核(5分)主要包括调停课管理、教学计划调整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料、文件规范管理、教研活动等日常教学管理内容;主要教学环节监控考核(5分)主要包括备课、授课、晚自习辅导、试题、作业等主要教学过程的规范程度;实践教学管理考核(5分)主要包括实训指导书、实训室利用率、实训记录及教学过程文件、实训项目开出率等实训教学规范管理的内容;职业证书获取考核(5分)主要包括二级学院学生双证书获取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技能证书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积分(10分)计算方法:按二级学院(部)人均学生获奖数由高到低排序,各名次积分=,其中人均学生获奖数
=,等级系数为一等10,二等5,三等2。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积分(10分)计算方法:主要从招生宣传(6分)和计划完成率(4分)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分。招生宣传(6分)按二级学院(部)招生宣传工作的参与程度排序,按名次积分;计划完成率考核(4分)按二级学院计划完成率排序,各名次积分=,其中计划完成率=,对于没有直接负责招生专业的教学部,计划完成率考核按有积分部门的平均值统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
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表
学院(部)
序号 |
考核项目 |
积分计算方法 |
积分 |
备注 |
1 |
人均教学工作量积分 (35分) |
按人均教学工作量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积分,具体方法见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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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提升项目立项与完成情况积分 (25分) |
按二级学院(部)人均立项、结题教学提升项目数由高到低排序积分,具体方法见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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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管理 积分(20分) |
日常规范管理(5分) |
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重心,考核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情况,具体方法见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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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环节监控(5分) |
实践教学管理(5分) |
职业证书获取(5分) |
4 |
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积分 (10分) |
按二级学院(部)人均学生获奖数由高到低排序积分,具体方法见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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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工作积分 (10分) |
招生宣传 (6分) |
按二级学院(部)招生宣传工作参与度和计划完成率综合积分,具体方法见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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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 (4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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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主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