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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4〕1号)文件要求,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等资助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全程全部”资助体系内容
第五条 “全程全部”资助体系是我院结合实际,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全程全部资助”的原则,实现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的目标而制定。
第六条 “全程全部”资助体系就是要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认定、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做好特困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设立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加强特困学生勤工助学、对特困学生畅开绿色通道,做好资助育人、全程跟踪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资助工作。
第七条 设立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八条 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家庭走访制度。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进行家庭走访,为特困生档案库的科学动态管理准备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完善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 设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将每周一下午设定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建立专项工作日志,对学生所提出的困难进行跟踪帮扶,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将接待情况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资助工作精细化、人性化。
第三章 特困学生临时性补助申请条件和发放程序
第十条 临时性补助的申请条件
1.父母离世、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2.父母重病、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临时性困难,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4.已经享受过本年度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临时性补助。
第十一条 临时性补助的发放程序
学生向班主任或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需加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核实、确认学生突发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资助中心审查后提交学生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受处分者不再享受其他各项资助。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应主动调查家庭确有经济困难而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又享受资助的学生,自愿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四章 “全程全部”资助管理与育人
第十四条 通过“全程全部”资助工作,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应加强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宣传,利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我院特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传递正能量,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效。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工办应发挥主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挖掘、积极树立特困学生典型,营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展示榜样的力量,并将这种典型案例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范围内宣传。
第十六条 通过“家访”工作,建立学校与家长、学生与辅导员之间更加通畅的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力结合。进一步增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通过特困学生接待日,对特困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生活导航和学习帮助,近距离的进行人文关怀,倾听学生的心声,使资助从“以经济资助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向“资助育人相结合”转变。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进一步激发特困学生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热爱之情、感恩之情,激励他们奋发学习,完成学业后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工院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陕西工院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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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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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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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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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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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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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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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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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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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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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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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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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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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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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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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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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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