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8-06 16:53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档案的管理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应当保存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学院审计处对审计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方面的工作。审计处主管学院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和学院档案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坚持谁主审谁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由主审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审计结束、立卷完成。

第五条  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立项批示文件、经批准的审计计划、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审计实施方案等。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征求意见书、审计工作底稿、会议记录、审计证明材料、各种调查取证材料等。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批复文件等。

(四)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七条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第八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文件材料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九条  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认真对所有该项目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按照前述立卷方法规则进行组卷和装订入档。

第十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应按审计项目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长期(16-20年)和短期(15年及以下)三种。

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最高密级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第十二条  审计处以外人员和部门借阅审计档案必须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阅档应进行登记手续,并限于当场并有审计处人员在场,一般不能带出审计处和复印,更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抽撤内容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