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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第二章 预警制度
第三条 建立就业预警机制,将各专业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挂钩,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在招生计划上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实行主动排查制度,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由就业指导处牵头,各系落实,辅导员具体实施,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情况普查,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对未就业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主动关心就业“双困”学生,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第五条 实行就业率“周报”和“月报”制度,毕业班班主任每周向各系学工办汇报毕业生就业状况,系学工办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在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建立由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各系等部门参加的办公室成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第四章 预警标准
第八条 对所有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预警:
(1)一级:就业率50%以下,停止招生;
(2)二级:就业率50%—55%,对专业进行调整;
(3)三级:就业率55%—60%,减少招生计划;
(4)四级:就业率60%—65%,警示;
一次性就业率低于安全线65%,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
第五章 预警程序
第九条 每年12月15日前,就业指导处对全院就业率进行统计,对未达到安全线的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
第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牵头对各专业就业状况进行评估,形成就业预警工作评估报告,经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各系和招生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于2月底以前对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6个月后由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调整情况进行复审,对没有按调整改方案实施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学院就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就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有关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再次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