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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实训室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质量提升计划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在我院建立成18-30个左右标准化实训室。
二、建设内容
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分管理标准化建设、资料标准化建设、环境标准化建设和考核标准化建设,推进实训室管理上台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立项条件
我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实训室均可申报。
四、项目管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及评选程序
1.遴选程序:二级学院(部)申报、专家评审、学院研究确定建设名单并公布发文。
2.申报数量:每个二级学院(部)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学院标准化实训室建设的总体规划、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等工作,并定期检查标准化实训室建设进展情况。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实训室建设的规划、申报推荐及具体建设工作。
2.学院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标准化实训室建设立项。
3.标准化实训室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实训室,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建设期,期满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建设资格,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标准化实训室建设等项目。
六、建设经费及奖励
凡被列入学院标准化实训室建设项目,学院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验收合格后,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