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20 16:14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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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优质工程、廉政工程,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学院资金支付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其中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承担;改建、拆除、维修、装饰工程项目由后勤处承担。

一、工程立项程序

(一)预算内基建、修缮项目立项

凡列入年度预算内拟进行的基建、扩建、改建、拆除、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单项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都应立项。

⒈工程项目的立项由使用(或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基建处或后勤处提出书面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目的、用途、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完成后收益分析报告等内容。

⒉基建处或后勤处接到使用部门申请报告后,及时进行实地考察和前期论证工作,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学院基本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基建处或后勤处承担的项目,也需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并经学院基本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⒊学院基本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以下程序逐级审批签字立项:

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立项;

投资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的,分管院领导报院长同意后,由分管院领导审签立项;

   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100万元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院长审签立项;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由院长审签立项。

(二)预算外基建、修缮项目立项

凡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基建、修缮项目,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由项目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阐明实施项目的理由,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由财务处核定预算外资金额度,经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再按预算内基建、修缮项目程序审批立项。

二、设计与预算

(一)设计

⒈工程项目立项被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结合立项报告的有关内容和实际用途进行,所有工程项目都应该坚持节俭、实用的原则。

⒉凡设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预算

工程项目设计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或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工程预算,预算完成后按以下程序审核:

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2万元(含)至5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核;

5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核;

100万(含)以上项目预算由党委会审核。

三、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工程项目预算审定后,根据投资额度和有关规定,由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或进入有形市场招标,其办法按学院《基建、修缮、装饰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工职院院字〔2010103号)执行。

工程承包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其要求按照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陕工职院院字〔201054号)执行。

四、工程管理

⒈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监控并要求施工单位协助管理。

⒉工程开工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与乙方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交底,主要包括:工程现场工作内容、地下已知和未知管线、施工现场的划定、水源、电源地点及校园施工注意事项与安全操作要求等内容。

⒊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方案、工程质量控制负有全面责任,施工中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每天到现场检查指导,解答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⒋甲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工程的质量要求与工期要求,定期听取双方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⒌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正常上课时间不得在教学区进行噪声和振动危害较严重的施工。

⒍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按使用要求确需变更设计时,对增加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事先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基建工程变更:

5000元以内的由基建处长审签。

5000元(含)至2万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审签。

2万元(含)至5万元的经院长同意后由分管院领导审签。

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院长审签。

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党委会审定后由院长审签。

修缮工程变更:

3千元以内的变更由后勤处长审签。

3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签。

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的由院长审签。

五、工程验收与决算

⒈验收的组织

工程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参加人员由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使用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⒉工程初验

初验时一般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或返工。依据工程项目需要,初验可以分段、分批次进行。

⒊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是对工程质量、数量的全面检查,一般在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前进行,对于需办理各种手续的(如消防、人防等),也可以办齐手续后进行正式验收。验收时要事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主验分工,以便分专业侧重评价该工程所包含的各项内容,保证不漏项。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现场验收结束后要召开评价会议,各单项技术人员要侧重对其所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有权对工程质量、数量提出问题,施工单位可作解释。

参加验收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做出总的评价,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若工程未通过验收,经施工单位整改后须进行复验,复验程序和参加人员由验收会议决定。

⒋工程验收的文件、资料准备

⑴设计图纸,该图纸作为施工的技术依据。

⑵工程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图纸资料。

⑶工程竣工图。

⑷工程竣工报告。

⑸工程监理报告。

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管理过程的报告。

⑺工程阶段性试样检测报告。

⑻工程合同书及附件。

⑼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的其他文件。

六、工程决算审核及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即可进行工程决算,当年工程一般应于当年决算。对于较简单的工程,一般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报出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送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向项目承办部门提交正规的工程项目决算书,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决算的专职人员审核后报院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并按审计意见办理工程费用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