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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保障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海内外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含校友会)、个人,以及校内师生员工(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 捐赠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五条 学院接受捐赠的内容:
(一)捐建建筑物;
(二)捐资资助专项事业发展;
(三)捐资设立各类奖励项目和用于学生的资助项目;
(四)捐赠图书资料和各类物资;
(五)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
(六)对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有利的其它捐赠。
第六条 学院接受捐赠后,应严格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不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若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七条 捐赠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提高我院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各项事业,包括资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教科研基金等。
第八条 在学院基金会成立之前,学院法人委托学院办公室对全院捐赠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组织、协调,并行使有关监督职能。
第九条 以学院为受赠人的捐资,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由学院财务处对不同捐赠赞助项目分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学院财务处可对原始捐赠基金提出保值增值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安全、合法、有效的方式达到原始捐赠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捐赠资金的性质设立各项基金,基金名称一般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出资者个人或团体名称以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可向我院提出质疑,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人协商处理。
第十四三 赠者协商处理。条 本办法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三 赠者协商处理。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