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06 16:48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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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保障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海内外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含校友会)、个人,以及校内师生员工(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  捐赠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五条  学院接受捐赠的内容:

(一)捐建建筑物;

(二)捐资资助专项事业发展;

(三)捐资设立各类奖励项目和用于学生的资助项目;

(四)捐赠图书资料和各类物资;

(五)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

(六)对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有利的其它捐赠。

第六条  学院接受捐赠后,应严格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不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若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七条  捐赠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提高我院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各项事业,包括资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教科研基金等。

第八条  在学院基金会成立之前,学院法人委托学院办公室对全院捐赠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组织、协调,并行使有关监督职能。

第九条  以学院为受赠人的捐资,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由学院财务处对不同捐赠赞助项目分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学院财务处可对原始捐赠基金提出保值增值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安全、合法、有效的方式达到原始捐赠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捐赠资金的性质设立各项基金,基金名称一般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出资者个人或团体名称以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可向我院提出质疑,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人协商处理。

第十四三 赠者协商处理。  本办法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三 赠者协商处理。  本办法自20071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