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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大型修缮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基建、大型修缮改造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工职院院字〔2010〕91号)、《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院院字〔2014〕37号)、《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陕工院院字〔2014〕 9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立项并实施的房屋构筑物建造项目、房屋建筑物大型装饰修缮改造项目、水电气暖基础设施建造改造项目等自行建造改造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第三条 后勤处归口管理基建、大型修缮改造项目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财务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建账前的财务数据和资产数据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建账程序:
1.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由项目主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各类新取固定资产的最终验收工作,并填写《工程项目验收单》;
2.新建、大型修缮改造(含水电气暖)项目在工程尾款支付前,项目主办部门根据经济合同(或审计报告)、《工程项目验收单》、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财务处审核;审核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工程项目验收单》)按学院现行制度流转;
新建、大型修缮改造(含水电气暖)项目如包含土建、电气、装修等多个子项目的,应在最后一个子项目(或尾款)支付前办理以上手续;
3.按上级批复新建的大型基建项目,基建处根据政府相关取费标准、经济合同支付规费、设计费、监理费、工程款(含机电、配电等设施)、审计费等,最终验收后根据《审计报告》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财务处审核;审核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工程项目验收单》)按学院现行制度流转;
4.由后勤处专职资产管理员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录入《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久其系统),并在系统界面打印验收四联单(国资处统一制作),打印并办理完成固定资产信息卡片相关签字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或使用人);
5.项目经办人员携带相关固定资产信息卡片、验收四联单、费用报销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工程项目验收单》),到国资处资产科进行固定资产建账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国资处加盖固定资产登记专用章;
6.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五条 基建、大型修缮项目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最终验收后,基建处、后勤处应及时向审计处提交工程决算审计,以便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如确实不能在竣工年度内完成工程竣工审计的,必须在竣工的当年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按工程的暂估价办理预建账手续,以便及时如实的反映我院的房屋及构筑物情况。
办理预建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条 凡未具备建账条件的项目,国资处不得审核通过;凡未经国资处固定资产建账审核并加盖固定资产登记专用章的项目,财务处不予付款。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