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9-03 17:22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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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57号)精神,学院决定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为了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及功能。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校内专业教师加入,并通过建立专业及课程教师与企业专家间合作互动新机制的协同创新工作基地,主要从事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师资培养、创新团队培养、教研科研、校企合作等专业建设工作,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作用。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组成。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工作室成员控制在15人以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学院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担任(国家级教学名师自然成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由学院专职教师组成。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1位名师只能主持1个工作室,且相同专业的工作室不重复建设;成员由主持人提名,原则上应从名师工作室所依托建设的专业及课程教学岗位一线教师中遴选,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优先入选,1个成员只能参与1个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设立及冠名

名师工作室要立足本专业发展需求,依托所在二级学院(部)建立。国家级名师担任工作室主持人的,直接负责组建工作,人事处审核备案。省级教学名师担任工作室主持人的,按照个人申报、逐级审批的办法,由主持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推荐报人事处进行资格条件核查,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院对同意设立的名师工作室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国家级(省级)名师+主持人姓名工作室”命名。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名师工作室要制定总体发展目标与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管理细则等,建立工作室常态工作机制。鼓励工作室建设工作室网站,及时更新动态,增强影响和带动作用。

2.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工作室要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及时掌握了解当前行业产业发展动态与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专业综合改革的新问题,为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内容开发及专业优质资源建设、校企合作、指导学生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提升教师团队水平。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以师德修养为先导,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鼓励成员参与专业社会实践,提高实践技能、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使工作室成员在建设期内成长为相关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成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或培养成员荣获院级以上教学能力等方面奖项及荣誉。

4.培育推广研究成果。工作室要积极开展各类教学及科研课题研究,培育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教研、科研、专利和论文等成果。

研究探讨专业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整合,探索优化课堂教学、改变教学方式、改善学习方式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提炼专业教学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通过名师大讲堂、示范课、讲座、论坛、研讨会、沙龙讨论等公开的教学活动,在全院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带动作用。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院师资及硬件资源优势,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师资及企业人员培训,或积极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五条  主要任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发挥示范、指导、引领作用,根据当前高职教育发展政策及环境,紧紧围绕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规范的5年建设行动规划,以此分解和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室的目标定位、策略设计、资源利用、发展路径、工作计划、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及任务等科学合理、实用有效,量化指标明确、可操作性要强。最终形成一系列高水平教学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课堂教学上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各类大赛上出成绩、管理岗位上出经验。要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委派的有关工作任务,为学院教学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鼓励名师工作室积极承担社会公益任务。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备工作条件。

第七条  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其所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由归口部门管理,按照学院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须与人事处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  学院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在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师培养、文献资料、教育科研活动、学习考察等及工作室的日常开支。经费预算额度按工作室提出的年度支出需求计划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建设过程中,若经费不足,可向学院申请补充经费,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专项工作经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并按如下报销程序执行: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立项申请的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等相关项目的研究经费、配套经费及奖励经费亦不冲抵工作室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添置的硬件设施等属国有固定资产,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国资处负责统一管理。如有创收经费按照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对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依据、形式与方式

以名师工作室与人事处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由学院人事处负责,会同学院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评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工作室的优质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给予表彰,并推荐参评陕西省名师工作室;对工作室成员在职称评聘、教科研申报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若为二级、三级教授,其主持的工作室年度考核认定为合格的,学院将视其个人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在建设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取消其资格。

1.在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完成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