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8-06 17:08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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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规定

(试  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包括: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学金)、院级单项先进个人(四等奖学金)、自学考试、技能考试积极分子、院级先进班集体、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院级精神文明班集体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国家级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③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

④身体健康;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未受过违纪处分,被评为院级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两次以上优先;

⑦评选范围仅限我院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2、省级优秀毕业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理论联系实际,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三年学习和综合积分平均总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理论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较好,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各项事业中,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⑤在校期间累计二次以上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立志献身西部大开发的优秀学生和三好标兵优先考虑;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理论联系实际,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三年学习和综合积分平均总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综合表现突出;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立志献身西部大开发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在校期间累计二次以上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4、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三好学生中的突出者。德育综合成绩优秀,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应在93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①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

②在某门功课上有独到见解,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③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者;

④在部、省、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

①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②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勤于钻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③身体好。身体健康,经常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④无任何违纪现象,本学年无不及格门次;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学金)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理论联系实际,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②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肯于钻研,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无任何违纪现象,本学年无不及格门次;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7、院级单项先进个人(四等奖学金)

①思想品德好,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②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名次居本班前1/2,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③无任何违纪现象,本学年无不及格门次;

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

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8、自学考试、技能考试积极分子

①在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合格一门奖励一次;

②积极参加各类技能考试,如: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汽车驾驶员培训,各行各业各种技能鉴定、资格认证等;

③交清学费,按期注册;

按教务计划规定必须拿到的技能证书,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院级先进班集体

①具有真抓实干、团结合作、勤奋高效工作作风的班委会,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有成效,并能做到思想工作领先,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②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守则,具有讲文明,讲礼貌,人人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好班风,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③具有遵守学校纪律,勤奋好学,互相帮助,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的好学风。

全班学生平均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⑤经常组织同学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坚持课外活动,全班同学身体健康,50%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0%以上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教室卫生能经常保持整洁;

   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无故不交学费现象。

2、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

①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和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学,刻苦钻研的好风气;

③学习纪律好。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无故旷课迟到现象,班集体内无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发生;

④学习成绩好。能以学习为主,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全班学年内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10%,单科成绩在全院名列前茅。

⑤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无故不交学费现象。

3、院级精神文明班集体

①形成一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负责、积极工作的班干部核心。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学习成绩排在本系前五名;

②具有较好的集体主义观念,全班同学都能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无迟到、早退、旷缺现象,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向上,形成较强的班级凝聚力;

③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十条要求,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尊重他人,遵守公德,助人为乐,勇于制止和揭发各种不良行为,涌现出较多的好人好事;

④积极创建“星级文明宿舍”和“文明教室”。全班无不合格宿舍,其中50%以上宿舍为星级文明宿舍,所在教室为文明教室;

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无故不交学费现象。

三、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按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2、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不受名额限制。

3、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系交清学费并注册人数的5%。。

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系交清学费并注册人数的5%

5、院级单项先进个人不超过本系交清学费并注册人数的15%

6、自学考试、技能考试积极分子不受名额限制。

7、院级先进班集体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10%

8、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5%

9、院级精神文明班集体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5%

10、团委、学生会、各系团总支等组织,学生干部集中的部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只要达到标准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院级三好标兵、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单项先进个人、院级先进集体每学年九月份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选。技能证书奖励每年五月、十月份汇总奖励。

2、院级先进评选程序:各班在全面总结上学期工作的基础上,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全班公示,投票选举确定;各系召集有关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规定条件确定各系评选名单,并向本系学生公示。由学生处主持召开学生处及各系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综合评比和审核确定全院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所有被评选人员及班级要认真填写审批表,班主任要把好第一关。院级三好学生标兵和院级先进班集体、院级精神文明班集体、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同时要写出事迹材料,并报院学生处汇总。

4、评选中,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控制比例时,由各系、部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进行调整。院级三好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习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2分。若符合条件的人数高于控制比例时,则从中择优评选,严格把关,比例不得突破。一人不能同时获两项荣誉称号。

5、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各系在限定的指标内,从全系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初选出拟定名单,召集本系有关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初步确定本系评选名单,并向全系学生公示,经学工办主任和各系主任审批后,上报学生处。(且在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一名学生不能作两类评优对象上报。)由学生处主持召开由各系负责人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全院范围内联评并确定上报教育厅推荐名单。评选出的名单在全院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有不符合条件者,核查无误当即取消评优资格,不得补报。最终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评选表”。填写完毕后,均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填写意见,主管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过期不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并将名额指标调整到其他系。

6、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五、奖励办法

1、上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学金或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2、获奖个人的审批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三好学生标兵奖励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好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每学年300元;优秀学生每人每学年150元;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并在享受学院奖学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推荐就业时《报到证》和推荐表上注明“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就业过程中,学院将优先推荐并允许其择优选择工作单位。

4、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奖励300元;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每学年奖励200元,院级精神文明班集体每学年奖励200元。

5、自学考试、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单科成绩或等级证书者,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学金(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达到的技能证书等不在奖励范围);自学考试成绩合格,每门课奖励20元;计算机过二级奖励40元;计算机过三级奖励200元,英语过六级奖励400元、过四级奖励200元;多工种技能鉴定合格者,每一工种奖励30元;汽车驾驶执照获得者奖励150元,其它技能证书酌情奖励。

6、以上费用均从学院下拨的奖学金中支出。每学年各系按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按程序评比审查后,交学生处召开联评会研究审批。

7、单项奖学金。下列学生可获得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优秀,有突出事迹者;对某学科有突出研究成果者;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获部、省、市级各类比赛前三名者。单项奖学金将根据不同情况在501000元范围内酌定。

8、单项先进个人由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各系奖励。其它均由学生处奖励。

六、奖学金发放程序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按规定分配名额比例,各系依据条件分配各班组织评选。评定需在班级或个人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核查教务处的原始成绩,根据综合考评积分情况,全面认真地评选。初评结果报系学工办复查同意后方可填表,经系填写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处汇总,学生处长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核发放,并由学生本人签名领取后将表交回财务处。

七、组织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定在院学生处领导下,由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系学工办主任、支部书记、班主任等组成,任务是:

1、组织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2、审查、申报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

3、领发本系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管理工作。

八、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本、专科生,联办点的学生可参照执行。

2、本规定经2005 7 26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91日起实行。

3、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