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7-08-06 17:07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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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提高学生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组织、部署与协调,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第二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综合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要遵循学院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工作能力强,热心学生工作、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人选,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聘任。

第五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在讨论或决定某些议题时,可邀请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决。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多次(每学期三次以上)因事、因病不出席会议,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由学生处按条件遴选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审议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总体部署,组织、沟通、协调各项学生工作;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活动由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涉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安全等方面的议题,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和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情况及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考核工作的评议和审定。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可就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推优入党、评优评奖、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素质教育、美育教育及其他有关事项,召开专题研讨会,如有需要可外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七条 处理院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学生工作委员会要经常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经常检查和督促其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及时宣传学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部署、执行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有关学生工作制度。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凡需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办公室收集议案;未经办公室收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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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员:学工部部长 副部长 学生处处长 副处长 教务处处长 宣教部部长 思政部部长 后勤处处长 监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