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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报送工作,发挥信息服务教学和领导决策的作用,反映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院内各部门从事信息报送工作的兼职信息员或其它教职工,向党政办公室报送(不含校园网刊登的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并经党政办公室对外发布被采用,或在《院情通报》上刊登的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在中央、教育部等门户网站及同级报纸媒体刊发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头版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2.在省委、省政府等省级门户网站及同级报纸媒体刊发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头版信息每条奖励50元。
3.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等门户网站刊发的工作动态信息每条奖励20元,热点聚焦信息每条奖励30元,教育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信息每条奖励50元。
4.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同级报纸媒体刊发的信息每条奖励10 元,头版信息每条奖励20元。
5.向学院《院情通报》报送并刊载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
三、信息报送与考核
1.信息报送、刊发必须遵循《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程序和保密审查。各处级单位报送到学院党政办公室的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2.对一稿多投的信息,按照刊载媒体的最高级别支付奖励。
3.学院对各处级单位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按月通报,每季度集中兑现奖励一次。年终学院对信息工作综合考核前6名的处室及前10名的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4.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兼职综合信息员向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撰稿并报送刊发信息工作量为每年30条(不含将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校园网刊登的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作为信息对外发布的数量),超出部分参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