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8-06 17:00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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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调动教职员工和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依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院校企合作实践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积极引进、认真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并受到学校和师生好评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负责部门和个人。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无偿出资在学院设立各种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引进设备设施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等。

2.与学院在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方面长期合作,设立订单班、安排毕业生就业和顶岗实习,师生称赞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项目

1.学生实习实训接待先进单位;

2.合作就业先进单位;

3.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

4.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先进单位和个人;

5.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先进单位和个人;

6.校企文化交流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为校企合作做出特别贡献的院内部门和个人;

8.其他优秀的校企合作项目。

三、奖励原则

1.表彰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应在年度合作项目完成后或订单班学生离校以后进行。

2.通过企校合作的方式向学院捐赠,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捐赠现金总额的38%和捐赠实物价值总额的25%,具体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3.一个合作项目每年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程序

1.符合本办法奖励的范围,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合作项目负责人填写“校企合作奖励申报表”(见附表),并向校企合作处提供相关资料。

2.校企合作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实相关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3.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或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给予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奖励申报表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运行状况及取得成果简述

集体或个人在项目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奖励额度

部门意见

校企合作处

审核意见

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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