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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探索学院与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增强学院对本地乃至全国现代工业的服务能力,固化已经初步形成的以“工学结合”为改革切入点的多种教学合作模式,丰富合作内涵,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校企共赢,依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培养企业欢迎的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重点是为教学环节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实践“工学六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三条 校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互利互惠、注重服务;从小做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二级学院,以培养学生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目的,与国内企业在学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校企合作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校企合作处、校办工厂、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示建办、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
校企合作处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继续教育中心、示建办、财务处、国资处等是校企合作的配合与协调部门,各二级学院和校办工厂是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部门。
第六条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决策学院校企合作的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方向,审批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等。
2.指导协调校企合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之间的配合,以调动全院资源,促进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督促检查校企合作工作的进展。
第七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校企合作办公室以项目管理方式,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总体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配合各二级学院制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校企合作的立项、审批和运行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积极协调实施部门与各配合部门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努力完善院内校企合作的运行和管理体系。
4.负责检查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并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为依据,组织相关人员对合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做好校企合作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动态报道。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6.管理校企合作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程序有效合法。
7.积极开展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各种联系工作,不断获取有用信息,掌握合作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
8.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提出和修订本学院校企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立项、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处及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和评价。
3.合作项目涉及到学院国有资产变动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方面的相关制度及时办理出、入账手续,明确资产的权属、资产使用方向、使用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4.合作项目涉及资金往来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以立项书和合作协议书为依据,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产生的费用支出,按财务处报账审核手续办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5.在科学研究、社会培训、“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方面的各种合作项目,应符合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全面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以“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方式去企业时间较长、人数较多的实习项目,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30人以上派专人带队,驻厂协助企业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和纪律安全管理。
7.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第九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校企合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大力培养现代工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大举措,学院各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水平,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新成果。
2.校办工厂应充分发挥“前校后厂”的体制优势,开拓创新,深化合作,在校企合作中做出特色。
第三章 合作条件与模式
第十条 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条件
1.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愿意在平等互利、工学结合、共谋发展的基础上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2.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促进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带动招生就业,适应学院发展需要。
3.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不能签署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要求的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作模式
1.校厂一体化模式
充分发挥学院已经积淀形成的“前校后厂”办学格局优势,通过深度合作凸显“校厂一体、产教并举、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
2.职教集团模式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学院牵头联合相关高职院校和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采用松散集团的组织形式,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加、权责对等、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联合组建,其主要目的是实现校企高层的多头接触,汇聚信息,加深合作的层次。
3.订单培养模式
企业以订单的形式向学校提供人才培养标准,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学校负责实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与学校的专业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有针对性的培养适合该企业需求的员工。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在学生毕业后直接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订单班的学生就是企业的准员工,课程设计中融入企业特色文化,人才培养标准适合企业生产技术需求。
4.顶岗实习模式
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与企业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安排学生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以企业“准员工”身份去工作。
5.工学交替模式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在校理论学习相互交替,学用结合。
6.科研攻关模式
采用校企合作、项目负责、教师实施的形式进行技术开发、科研攻关,完成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攻关。
7.合作培养模式
学院和企业通过合作,完成学校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企业对员工业务培训的任务,实现双赢目标。
8.联合共建模式
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9.项目主导模式
以项目为纽带,校企联合开展工作,共同立项,共同开发,完成项目任务。
第四章 合作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应遵循“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校企合作处为统一管理部门,采用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宏观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管理、合同(合作协议)管理、检查与评价、奖励及经费使用等。由项目责任人和实施部门依据审批同意的立项表和合作协议书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立项管理
1.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指定项目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报校企合作处起动立项程序。
2.校企合作处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可行的,依据项目内容,将项目分为中小型项目和大型项目两类,再办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小型项目指学院的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下或者学生参与人数小于30人、合作时限在三年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的主管院长和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生效。
大型项目指学院的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者学生参与人数大于30人(含30人)、合作时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项目,由校企合作处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立项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合作协议)管理
1.只有立项生效的合作项目才能签订合作协议书。
2.中小型项目合作协议书由项目责任人与企业商谈拟定,取得部门领导同意后,经主管院长和企业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作企业一份,项目实施部门、校企合作处、财务处各一份。
3.大型项目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处组织,项目责任人、实施部门领导及可能涉及的配合部门共同参与洽谈过程,资金投入较大时应邀请监察处参加,项目责任人依据洽谈结果拟定协议书,参与人员会审无误,经学院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作企业一份,项目实施部门、校企合作处、财务处各一份。
第十五条 项目运行
1.合作项目的起动和运行由实施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具体执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配合,从不同方面给予支持。
2.校企合作处依据协议书的规定,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任务的落实状况,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3.项目运行经费在立项生效后由校企合作处从学院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中预算列支。预算额度和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立项书核准的范围内,需购置设备、图书、家具等资产时,交相关职能部门按学院制度办理。
4.项目完成后须进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主要从立项书着手,考察立项目的是否达到及程度、项目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利弊及经费支出情况等。中小型项目由实施部门自己组织评价,将评价结果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大型项目由校企合作处组织二级学院老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评价。
5.每学年组织一次总结交流会,各实施单位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部门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有借鉴作用的经验,查找组织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六条 激励机制
1.学院鼓励各二级学院及个人广开门路,积极提供校企合作信息,特别是有深度合作意愿、较好就业条件及持续稳定合作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2.组织学生并带队去省内外企业完成教学计划内顶岗实习任务的老师,工作量按照外出实习教师对待。
3.合作项目完成后,经项目评价认为达到预期合作目的,完成项目任务,中小型项目奖励500—1000元,大型项目奖励1000—2000元,由项目责任人领取并分配(分配人员中可以包括合作企业人员)。
4.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及有贡献的企业人员;学生和教师在企业实习期间因工作优秀,受到企业嘉奖或授予“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学院在500—2000元范围办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相关责任
1.未经立项备案、没有签署协议书,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后果由部门或当事人负责。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偏离立项书和合作协议书确定的合作内容,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3.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处可以随时了解和检查项目实施状况,发现严重问题经领导小组同意,责令项目责任人暂停并进行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及各二级学院等实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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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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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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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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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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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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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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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及目的:(包含参与学生的数量、时间安排和管理方式等) |
项目任务: |
资金使用预算清单:(有实物购置时应提供实物明细) |
合作企业简介: |
项目责任人承诺: |
审批 |
二级学院意见: |
主管院长意见: |
校企合作处意见: |
合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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