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07 08:59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职业教育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确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度立项建设项目及奖励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计划执行,并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监控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建设代表国家水平、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使之成为专业教与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提高、企业员工培训和创业者培训、其他社会人员学习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式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各子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应用推广,以及各子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加强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得到项目组成员单位最大程度支持。

1.项目总负责单位: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下简称“陕工职院”)

2.建设领导小组:

 长:崔  岩,陕工院党委书记,教授

张晓云,陕工院长,教授

副组长:王  津,教学副院长教授

王晓江,项目主持人,副院级调研员,教授

员:黎  炜,陕工党政办公室主任,教授

贺天柱,教务处处长,教授

吴忠平,财务处处长,副教授

刘向红,科研处处长,教授

孙小云,国资处处长,副教授

罗怀晓,材料工程学院院长,副教授

各联合建设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组、督导组。

1.管理办公室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任:罗怀晓,材料工程学院院长,副教授

副主任:韩小峰,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常务),教授

赵明威,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

 员:郝平、李云、王荣琦、朱蓉英

主要职责为:

1)起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建设方案》要求下达建设任务;

3)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4做好在项目建设期间,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种支出与报销符合财务制度;

5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及与行业企业、院校及专家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6)负责建设资源上传、推广与平台维护等工作;

7)编发《资源库建设动态信息》、资料归档等。

2.建设组(下设子项目建设小组)主要负责各子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协调。

长:王晓江,项目主持人,副院级调研员,教授

副组长:韩小峰,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杨兵兵,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带头人,教授

员:刘洋、张木、李光照、李明、王丁、杨新华,各联合建设单位子项目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依据资源库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建设任务进行研究分析、分解;

2)制定各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进度,验收要点及主要技术指标;

3)积极落实指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接受检查并按整改要求完善建设内容;

4)各子项目责任人应负责所承担的子项目建设任务及在本单位对资源库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5)协调各子项目建设工作,对资源库项目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持;

6)完成资源库建设过程中其它有关工作。

3.督导组,主要负责建设过程的督促检查与评估工作。

 长:刘永亮,陕工职院纪委书记,教授

员:鲁靖国,监察室主任,教授

邓丽萍,审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

联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以项目建设《任务书》为依据,联合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聘请指导组成员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2从项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设进程管理和建设效果等环节,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考核;

3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

第七条  成立项目建设指导小组,以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指导、参谋作用实施专家咨询与审议制度,实现对资源库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持,确保建设的科学性。

首席顾问:丁文江,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

张立波,中国铸造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长:于德弘,全国高校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分委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导

 书:黎  炜,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党政办公室主任,教授

 员:陈晓明,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高工

      吕志刚,中国铸造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导

宋  凯,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高工

平,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材料类专指委主任,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赵居礼,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职事业部副主任,工程师

宇文建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所长,高工

张普礼,全国冶金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授

赵丽琴,陕西中医药大学审计处处长,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主要职责为:

1.对资源库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指,提供技术支持;

2.从思想性、科学性、教育性、综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等几个方面严密把关,不断提高资源质量,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执行建设方案、资金管理等制度;

3.对方案执行情况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八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建子项目建设团队;

2.组织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3.研究解决、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实行年度中期检查制度,督促子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检查结果作为子项目建设进度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子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因不可抗力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第十一条  开展项目建设信息的搜集、分析,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控,实施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资源库建设动态信息》发布各子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全面监控、跟踪各子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效果,主动接受上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专家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的实施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建设方案》与《任务书》为依据,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且不影响项目建设目标的,须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原因分析和变更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资源库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主持单位和联合建设单位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共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

第十四条  项目建成时,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子项目责任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书;

2.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3.建设成果及相关附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建设方案》、《任务书》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方案》、《任务书》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及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及使用情况;

3.项目标志性成果建设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5.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

6.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团队成员培养情况;

7.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子项目责任单位向建设组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以及基本材料;

2.建设组对子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书及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验收意见,报管理办公室审核;

3.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管理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4.专家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可否通过意见;

5.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确定项目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第十七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求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 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按照教高司函[2010]129号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保护和推广应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院校自筹资金两部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按照《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督导组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年度目标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考核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内容有:

1.《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执行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2.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可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处罚,直至停止后期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知识产权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各子项目建设组责任人提供的资源应保证其原创性,选用他人资源的应注明出处,因此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可能给项目建设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资源库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和知识产权,按照《职业教育专业资源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参与单位和参与人享有署名权,项目验收后的持续更新部分知识产权归参与单位和参与人所有。必要时应积极申报“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从资源提交、验收、上传至应用各环节均要加强过程监控,进行原创性审核,保证不触犯他人或机构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产权纠纷;资源提供方要对提供的资源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提供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