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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和校园秩序,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工作对学生受教育、长才干的有效作用,全面培养有素质、有技术、有文化、有责任的青年大学生。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陕办发〔2014〕11号)、《陕西省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制度化管理办法》(陕文明办〔2014〕19号)、《陕西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陕文明办〔2014〕12号)和《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等要求,切实发挥我院“全国文明单位”志愿服务的辐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青年大学生为主体、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志愿者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我院志愿者队伍发展与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持续化、常态化。
一、志愿服务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播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我院“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志愿服务工作队伍规模
依据《陕西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陕文明办[2014]12号),结合我院实际,全院注册志愿者人数在1200人左右。
三、志愿服务管理机构
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设立“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志愿者服务协会”,其性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隶属学院党委和民政部门管理。
会 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会长:宣传教育部长
理 事: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工会、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秘书处:设在宣教部,宣教部长兼任秘书长
协会下设青年学生分会、教职工分会和社区居民分会,各分会下辖若干志愿者服务队。
协会是我院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机构,负责全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考评、协调管理。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应根据实际需求,指导各分会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注册志愿者参加学雷锋、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无偿献血、心理抚慰、关爱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
(二)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管理和表彰;
(三)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并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四)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六)承担政府指定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我院志愿者服务的主要范围
结合学院办学特征和师生实际,我院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包括维修技术服务、扶贫济困、帮困助学、科技普及、环境保护、赛会服务、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优先发展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户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五、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
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学院预算,接受学院财务管理。由协会秘书处所在部门监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
1.资助志愿服务项目;
2.宣传志愿服务理念;
3.志愿者培训;
4.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志愿者;
5.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6.用于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志愿服务的注册与志愿者的条件、义务、权利
从事志愿服务的师生,要登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inavolunteer.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得全国唯一的志愿者编号。然后,教职工志愿者在工会登记注册、大学生志愿者在团委登记注册,社区居民志愿者在社区办公室登记注册。按照《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民发[2014]12号)规定,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加强对志愿者服务时数和服务成效的评估管理。
(一)志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原则上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一自然年度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累计不少于36个小时;
4.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
(二)志愿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志愿者完成注册后,可通过其所在的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2.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维护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2.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与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5.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6.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7.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志愿服务发展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关于推进党员在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见》,全校党员、团员和青年教师要发挥志愿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推动我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分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统一穿戴印有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志愿服务LOGO(标识)的志愿者帽、志愿者马甲等,组织要亮出旗帜、志愿者要佩戴标识,塑造我校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结合我院办学的专业优势、青年学生的聚集特征、教育文化单位的资源属性,着力培育“三下乡、四进社区、关爱空巢老人、电器维修协会、支教支农、科普教育”等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品牌和亮点,力争以点带面、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项目。通过志愿服务,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勇于担当、乐于助人、互助互爱,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根据志愿服务的发展需求,协会要创造条件,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向专业化、持续化发展。
学院各部门要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广播、电视、校报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校媒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校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享受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传播、弘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带动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
八、志愿服务的考评与奖励
按照《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文明委〔2014〕8号)的规定,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档案,积极推进星级志愿者评定,推荐优秀志愿者和团队参与“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遴选,志愿者在个人考核、推优入党、先进评优、就业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选拔优秀志愿者。
九、本办法由宣传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