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1-07 08:54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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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考取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认证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证书认证程序,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结合我院学生考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认证管理部门职责

1.继续教育中心是全院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学生考取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登记、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院学生已经认定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数据库,负责为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信息查询提供服务,负责向学生处报送分专业、二级学院的学生证书奖励名单。

2.教务处负责确定全院学生的专业核心证书。

3.各教学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向继续教育中心报送本部门组织的全院性或本部门已经通过的学生考证清单(按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报送格式)。

4.学生处负责按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学生证书奖励名单及时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负责将奖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并通知学生本人。

5.各二级学院在使用时,依据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数据库查询学生考取证书的相关信息。

二、考证管理

1.为维护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凡校内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在校内进行,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在学院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各教学门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统一组织开展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培训及考证活动,但须在课程考试后方可鉴定。在鉴定和考证前,确实需要进行培训的,各教学部门须在继续教育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学生有其他考证需求且校内不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考证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生自行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中心备案后,在校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和鉴定。

三、证书认定

1.学生通过院内技能鉴定站考取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在培训考证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继续教育中心直接认定,并对考核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支撑资料进行汇总、存档,进入证书数据库。

2.学生通过各教学部门组织考取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由承办考证的部门填写《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汇总表》(附件2),一同将考核合格学生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及时统一报继续教育中心备案,进入证书数据库。

3.学生自行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继续教育中心已经备案所取得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由继续教育中心认定、登记,进入证书数据库。

4.经继续教育中心认定通过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可作为就业推荐、学分替换及获证奖励等凭证依据;凡未经学院审核同意,通过其它社会渠道自行获取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中心不予认定。

四、奖励标准

1.为突出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学院重点奖励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紧密的核心证书(见附件3),学生在校期间享受1次奖励,每证300元。

2.全国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奖励200元、二级等级证书奖励100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证书奖200元,四级证书奖励100元;其它由国家部委颁发的属于非核心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每证奖励30元。

五、工作要求

1.承担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培训、鉴定的各教学部门,在填写《教学部门职业资格或专项技能证书考点备案表》(附件1)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材料一同送交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2.承担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培训、鉴定的各教学部门,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收取相关费用,非收费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3.各教学部门在完成相关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工作后,要自行妥善做好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培训鉴定报名表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为全面做好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认证管理工作,各教学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工种、培训时间、考试时间和可参考资料目录等基本信息,以利于学生在早期的学习过程中明确学习目标和考证的选择。

5.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开展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等相关工作;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或部门的名义在校内外开展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等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技能考点备案表

2.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工作汇总表

3.各专业核心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一览表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技能考点备案表

鉴定考点名称

建立时间

管理机构

授权期限

授权项目

授权事项

继续教育中心意见

主管院

领导意见

 

填表人:      

     

附件2

     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工作汇总表

证书名称

参加人数

获证人数

未获证人数

获证比例

相关工作起止时间

组织过程

不足之处

二级学院(部)院长意见

继续教育中心意见

主管

院领导意见

 随附件有效      盖章:               填表人:          

     

附件3

专业核心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一览表

序号

学院

专业

核心证书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等级

1

汽车与物流学院

物流管理

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

营销与策划

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

电子商务

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

连锁经营管理

连锁经营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

中级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汽车营销师岗位能力证书

中级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维修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7

服装工程学院

服装制版

服装设计定制工

中级

8

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营销)助理师

中级

9

材料工程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模具钳工证书

中级

10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铸造工

中级

11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处理工

中级

12

检测技术及应用

无损探伤工

中级

13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电焊工

中级

14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车、数车、普铣、数铣四选一

中级

15

机械设计与制造

普车、数车、普铣、数铣四选一

中级

16

精密机械技术

磨工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17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钳工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18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管理

质量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初级

19

建筑工程造价

造价员

初级

20

建筑工程技术

施工员

初级

21

建筑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员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级

22

数控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高级工证书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高级

23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中级工证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中级(四级)

24

数控技术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

中级

25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Pro/ENGINEER认证

清华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中级

26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维修电工/PLC应用技术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中级、高级

27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维修电工

中级、高级

28

供用电技术

维修电工

中级、高级

29

应用电子

无线电装接工

中级

30

通信技术

无线电装接工

中级

31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无线电装接工

中级

33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证

中国财政部

初级

34

工商管理

企业质量内审员

国家质量认证培训中心

初级

35

旅游管理

导游资格证

陕西省旅游局

初级

36

酒店管理

酒店从业资格证书

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中级

37

商务英语

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证书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一级

38

文秘

秘书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四级

39

化工与纺织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总控工/煤质化验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三级/四级

40

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学检验工

三级/四级

41

现代纺织技术

纺织面料设计师

三级/四级

42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

三级/四级

43

纺织品设计

纺织面料设计师

三级/四级

44

染整技术

染色小样工

三级/四级

45

新型纺织机电

纺织设备检修工

三级/四级

46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级

47

软件技术

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初级资格

48

计算机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初级资格

49

图形图像制作

NIT- 图像处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

初级资格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H3C认证网络助理工程师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助理级

5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助理电子设计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

助理级

物联网(助理)工程师

助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