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考取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认证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证书认证程序,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结合我院学生考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认证管理部门职责
1.继续教育中心是全院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学生考取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登记、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院学生已经认定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数据库,负责为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信息查询提供服务,负责向学生处报送分专业、二级学院的学生证书奖励名单。
2.教务处负责确定全院学生的专业核心证书。
3.各教学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向继续教育中心报送本部门组织的全院性或本部门已经通过的学生考证清单(按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报送格式)。
4.学生处负责按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学生证书奖励名单及时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负责将奖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并通知学生本人。
5.各二级学院在使用时,依据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数据库查询学生考取证书的相关信息。
二、考证管理
1.为维护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凡校内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在校内进行,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在学院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各教学门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统一组织开展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培训及考证活动,但须在课程考试后方可鉴定。在鉴定和考证前,确实需要进行培训的,各教学部门须在继续教育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学生有其他考证需求且校内不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考证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生自行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中心备案后,在校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和鉴定。
三、证书认定
1.学生通过院内技能鉴定站考取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在培训考证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继续教育中心直接认定,并对考核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支撑资料进行汇总、存档,进入证书数据库。
2.学生通过各教学部门组织考取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由承办考证的部门填写《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汇总表》(附件2),一同将考核合格学生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及时统一报继续教育中心备案,进入证书数据库。
3.学生自行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继续教育中心已经备案所取得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由继续教育中心认定、登记,进入证书数据库。
4.经继续教育中心认定通过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可作为就业推荐、学分替换及获证奖励等凭证依据;凡未经学院审核同意,通过其它社会渠道自行获取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中心不予认定。
四、奖励标准
1.为突出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学院重点奖励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紧密的核心证书(见附件3),学生在校期间享受1次奖励,每证300元。
2.全国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奖励200元、二级等级证书奖励100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证书奖200元,四级证书奖励100元;其它由国家部委颁发的属于非核心的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每证奖励30元。
五、工作要求
1.承担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培训、鉴定的各教学部门,在填写《教学部门职业资格或专项技能证书考点备案表》(附件1)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材料一同送交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2.承担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培训、鉴定的各教学部门,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收取相关费用,非收费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3.各教学部门在完成相关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工作后,要自行妥善做好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培训鉴定报名表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为全面做好学生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的认证管理工作,各教学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工种、培训时间、考试时间和可参考资料目录等基本信息,以利于学生在早期的学习过程中明确学习目标和考证的选择。
5.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开展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等相关工作;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或部门的名义在校内外开展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认证等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技能考点备案表
2.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工作汇总表
3.各专业核心职业资格及专项技能证书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