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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素质和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来源:以学院拨款、社会资助等。对出资3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专项基金冠名权。
第三条 创新基金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公章由学院教务处代章。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为组员,配合学生科技创新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项目,并使本二级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与科研工作较好地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项目,在项目内容、完成质量、学生参加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 基金资助下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分:科技发明制作类、创意—创业报告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九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有较强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兴趣和坚强毅力的学生。
(三)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必须有指导教师。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的所有学生均不得申请或参加新项目。
(四)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有足够的教学科研经验、时间和精力。
(五)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条 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处配合实施。
第十一条 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填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创新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经二级学院审批(加盖学院公章),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每半年立项审批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申请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半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毕业班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在第六学期4月以前结题。结合毕业设计申报项目时,可在毕业设计任务布置同时或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评审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一)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三)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立项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将列入学院科技创新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创新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在500元~3000元之间(重点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使用发展基金对创新活动进行前期资助。
第十七条 创新基金资助经费适用范围:
(一)创新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创新差旅费;(省外差旅费一概不予报销,省内差旅费按实际情况报销,住宿费按助教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
3.创新资料费(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二)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经批准购买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第十八条 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一)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二)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三)购买仪器、设备费。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首拨审批经费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40%,待项目在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拨10%。
第二十条 已完成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可直接申请基金的一次性资助。如果该作品已发表或荣获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刊物原件和证书原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创新基金的使用,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申请,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后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是学院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第六章 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项目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项目申请人三方应按照确定的资助金额共同签订《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材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如休学等),各二级学院(部)须及时报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准方可改变。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汇总送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实验室应根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第三十一条 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其水平由管理办公室评定,由教务处备案,并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对于成果良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科研立项或课题。
第三十二条 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机械创新竞赛”、“全国电子大赛”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或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它类型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个别重点项目,需大额经费投入加以制作完善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作者共享。
第三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时,必须在论文上标明“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三十五条 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可进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工程技术训练中心进行转化。
第七章 项目成果鉴定、转让
第三十六条 对于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有义务按照办公室的要求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相关科技创新竞赛、展示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对于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费用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承担;也可以向创新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费用从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八条 对于创新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转让的,从转让费中提取50%作为科研奖励发给研制者,30%上交学校,20%作为创新基金的补充。
第八章 基金项目的奖惩措施
第三十九条 基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取得发明专利(申报过程发生费用)和发表论文(版面费)者,按发生费用的40%~70%奖励。
第四十条 利用本基金形成的成果参加院级竞赛,省级、国家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三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可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附加学分规定进行加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人及参与学生作为综合测评加分项,具体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获本基金资助并取得成果的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按“陕西工院院字[2011]166号文件”有关规定分配科研积分并进行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2.《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中期研究报告》
4.《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资料》
5.《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