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07 08:50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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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每年遴选2-3个专业进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3年完成6-9个专业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推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有效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水平,为学院办学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设内容(评选范围)

1.“四合作”模式优秀案例建设,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优秀案例;

2.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及运行机制建设优秀案例建设;

3.校企合作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建设优秀案例建设;

4.学产研合作优秀案例建设。

三、建设立项/评选条件

(一)立项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可申请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立项;

2.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有一定生产规模,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岗位需求;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3.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实验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4.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二)立项程序

1.学院发布立项通知;

2.项目主持人填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4.各二级学院(部)将初审通过后的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6.对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项目,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公布立项。

四、项目管理

1.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分为立项、中期检查、验收三个环节,验收合格后进行奖励。

2.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

五、组织领导

1.教务处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以及立项、经费预算审批管理等工作;

2.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与中期检查工作;

3.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项目的规划,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4.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申请延长半年建设期,期满验收不合格者,取消项目建设资格,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六、建设经费

凡立项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项目,学院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主持人电话                      

所属部门                      

申请时间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邮箱

电话

职称

主要

教学

工作

简历

教学

改革

科研

工作

简历

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职务

项目中的分工

二、立项依据

(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内容及实施方案:

3.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四、项目基础

1.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积累和成绩

2.部门已具备的改革基础和环境,部门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其使用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五、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

六、申请者所在部门意见

(公章)部门领导签字

     

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意见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