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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表彰奖励管理办法》陕工院党字(2014)6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党组织和党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中评选产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从全院在职职工正式党员中评选产生。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宣教部、纪委办、学工部科级及以上现职党员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时间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为学年性综合类奖励项目,每年6月底前完成推荐评选,“七·一”前夕由学院党委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名额原则上由党委综合全院党组织情况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6%的比例确定,具体评选数量以当年发文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
1.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决议决定,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并能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2.党员整体素质优良,能够立足本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所属党员无违纪违规事情发生;在学院大型党员活动中出勤率高、纪律好。总支党员本学年来受到过学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表彰奖励人次较多。
3.党总支工作运行有序,领导检查督促所属支部活动及时到位。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公示及时,支出适度且合理透明,没有长期不使用党费或超支党费的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范,无不按规定转出组织关系的情况。特别是在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中严格遵守程序,审批党员工作严肃认真,材料规范,指派专人谈话环节扎实有效,新发展党员无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新发展党员无预备期满超期讨论转正的情况。遵守党校学习纪律、出勤率、通过率较高。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成绩突出,职工人心齐,学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党员在承担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中带头作用明显,完成质量、数量均居前列。
5.充分发挥了对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作用,成绩显著。
(二)先进党支部
1.支部班子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及时高效。
2.能坚持党内正常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生活严格规范,党员参与率高,活动有创新、有记录。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无长期不按规定缴纳党费人员。
3.积极分子培养稳步推进,党课学员遵守党校学习纪律、出勤率、通过率较高。
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培养联系人认真负责,支部审查严格,无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无预备党员期满超期讨论转正的情况。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工作成绩显著。党员在承担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中带头作用明显,完成质量、数量均居前列。
(三)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综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贡献突出,在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3.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关心爱护集体,积极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和学院及本单位各项集体活动,按期缴纳党费,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任务认真负责。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廉洁奉公,品行好,作风正,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从事党务工作二年以上。
2.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内业务,认真负责,能够按照程序和要求规范化开展党务工作,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党性原则,秉公办事,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一)基层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总支负责推荐。可推荐本总支或本总支所属党支部,也可推荐其他党总支或党支部,原则上每个党总支只能推荐一个党总支或党支部,形成综合材料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在所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确定人选,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3.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在所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确定人选;党务工作者人数较少的党总支,可以先经几个党总支联评后,按分配名额确定人选。经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评选。
(二)基本情况审查
党委组织部负责,由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对各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基本情况审查。主要审查推荐单位或个人在参评时间段内,是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罚处分或个人出现教学事故的情况,结果报党委会。
(三)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进行表彰。
1.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2.党委组织部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党总支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好中择优。多个党总支联合评选的牵头党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组织会议;各总支书记要有大局观念,根据事实确实把表现突出的同志推荐出来。
2.推荐对象均应分别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附表中党总支、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3 0 0 0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不超过15 0 0字。各参评单位、个人事迹材料要紧紧围绕评选条件,形成详实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稿,由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学生、离退休职工中优秀党员评选分别由学工部和离退处党总支另行制定评选表彰办法。
附 件:1.先进党总支审批表
2.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1
先进党总支审批表
党总支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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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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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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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表 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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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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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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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意 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委 意 见 |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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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党支部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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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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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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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表 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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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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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意 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委 意 见 |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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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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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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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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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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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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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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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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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党总支(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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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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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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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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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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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总支意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意见 |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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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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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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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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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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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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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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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党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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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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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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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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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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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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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总支意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意见 |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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