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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培训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班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各类培训班是指由继续教育中心承接的国家级和省级师资培训,承担的市(区)师资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兄弟院校委托培训等,其他培训班按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
一、经费来源
1.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年度计划下达的培训项目。
2.国家师资培训项目。
3.每年申报的国家示范院校高职师资培训项目。
4.经过与市级教育局联系,承担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项目。
5.经过与企业联系,承担的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项目。
6.相关兄弟院校的委托培训。
二、适用范围
1.授课教师课时费、培训班班主任费、专家讲座费用。
2.培训班学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外出参观费用、企业实践费用、培训计划印刷、培训教材、文具及资料等费用。
3.实践教学材料费(实习耗材、刀具、劳保用品等)。
4.开展培训工作的开班、结业典礼费用、接待等费用。
5.企业职工技术比武发生的命题、阅卷、检测、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经费支出
1.实行收支两条线。培训班的所有收入按照合同上缴学院财务处,支出由继续教育中心按业务支出内容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到财务处统一办理。划拨给部门的经费按规定审批程序执行,发放给职工个人的费用按程序审批后一律上卡,对院外人员的费用可以用现金支付。
2.所有培训支出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3.所有培训项目均应向财务部门报送收支预算,以便统筹安排资金。
4.对于预先不可预算的费用,由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从相关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支出标准
(一)培训教学费用
1.培训计划制订费用:制订一份新项目培训计划200元,修订1份已开项目培训计划100元。
2.授课教师课时费:校内举办的培训班,依据培训计划核定课时数,参照学院标准计算总课时费用,由承担部门负责进行分配;校外实施的培训班,依据培训计划核定课时数,按照比院内高出10元/课时的标准计算课时费用,发给授课教师。
3.培训班班主任费:参照学院班主任费标准,核定培训班班主任费。
4.专家讲座费用:专家费用主要有往返旅费、接待费用、劳务费(按照省内培训班请省内知名专家、国家培训班请国内知名专家的原则,按当时标准支付)。
(二)培训班运行费用
1.培训班学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外出参观费用、企业实践费用、培训计划印刷、培训教材、文具及资料费用等费用,根据联系情况和实际发生支出。
2.开展培训工作的学员会餐、接待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支出。
3.实践教学材料费:实习耗材、刀具、劳保用品等,根据培训计划进行预算,通过学院教务处实训科进行采购,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三)职工技术比武费用
学院举办企业职工技术比武,均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主要是裁判员费用、安全员费用、服务人员费用、比武命题费、工件检测费、奖励等,按以下标准执行。
1.裁判员:150元/场。
2.安全员、服务人员:100元/场。
3.理论考试命题、阅卷费(A、B卷):参考我院考试课命题标准,150元/科。
4.实操命题费(A、B卷):参考我院考试课命题标准,150元/科。
5.工件检测费:参考技能鉴定工件检测费标准,3元/件。
6.奖励:承担各类企业职工技术比武的二级学院,根据所承接的技术比武总人数,给相关二级学院按每人50元作为管理费用进行奖励。
五、发放办法
(一)培训课时费和职工技术比武费用的发放
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培训班实际授课数和承担企业职工比武相关工作安排,根据以上标准计算相关二级学院的总费用,按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各相关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进行二次分配。
(二)培训班运行费用的支出
1.培训班开始前,继续教育中心对运行费用进行预算,经分管院长审定、院长审批后执行。
2.各相关二级学院对培训班的材料费进行预算,由继续教育中心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教务处实训科进行采购,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和报销。
3.对二级学院和职工个人的奖励,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本管理办法从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财务处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