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成人函授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9-03 17:25 作者: 编辑 d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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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函授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函授教育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成人函授教育学员上交的函授学费;

2.校外函授站、办学点上缴的成人函授教育管理费;

3.电大开放教育学员上交的其它各种费用,如:学费、补考费、办证费等。

二、适用范围

成人函授教育经费主要用于:

1.授课教师课时费;

2.授课教师教材费;

3.成人函授教育期末考试监考费、巡考费等;

4.给相应本科院校上缴的函授管理费;

5.成人专科招生录取费;

6.办理成人毕业证书产生的费用,包括毕业证书工本费及办理毕业证书时涉及的其他费用;

7.成人专升本学员学习资料、试卷、招生简章的印刷费及招生宣传产生的其他费用;

8.与我院有成人教育业务往来的其他院校相关人员接待费用;

9.涉及到成人教育的其他费用,如新专业申报费、学信网管理费、成人教育协会会费等;

10.电大开放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课程注册费、考试费、评审办证费等。

三、经费支出

1.实行收支两条线。成人函授教育的所有收入按照合同上缴学院财务处,支出由继续教育中心按业务支出内容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到财务处统一办理。划拨给部门的经费按规定审批程序执行,发放给职工个人的费用按程序审批后一律上卡,对院外人员的费用可以用现金支付。

2.所有培训支出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3.所有培训项目均应向财务部门报送收支预算,以便统筹安排资金。

4.对于预先不可预算的费用,由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从相关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支出标准

1.授课教师课时费:依据授课计划核定课时数,按照学院现行课时费标准计算总课时费用;

2.授课教师教材费:以实际领用教材费用为准;

3.期末考试监考费、巡考费:按学院教务处发放的标准执行;

4.上缴函授管理费:上缴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成人专升本函授管理费,以签订的办学协议为依据进行核算;

5.成人专科录取费:按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毕业证办理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支付。

7.电大开放教育课程注册费、考试费、评审办证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8.与成人教育相关的其它费用:函授学生学习资料、试卷、招生简章等的印刷费,成人招生宣传产生的其他费用,申报新专业评审费、学信网管理费、成人教育协会会费,联系成人教育业务产生的招待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五、课时费发放

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各成人函授教育班实际授课课时数,分别按以上标准计算相关授课教师课时费、监考费及巡考费,按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发放。院内招生奖励,根据相关二级学院实际报到学生数统计出应发给相关二级学院的奖励总额,由二级学院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六、其他费用支出

成人函授教育的教材,由继续教育中心审核,由学院教务处进行采购,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和报销。成人教育产生的其他费用均按省上及学院的标准和流程操作和报销。

七、本管理办法从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和财务处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