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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国家教委教成[1993]12号)、《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学管理的校外机构,是学校联系设站单位、函授生的纽带和桥梁。函授站在业务上接受我院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同时要接受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严格执行与我院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院认真、严格组织教学教务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依法行使对函授站的管理职权。
第五条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代表学院在校内、外依据学院规定建立和撤并函授站机构。
第六条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对函授站的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学生学籍等日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就有关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学院决议。
第七条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各函授站在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对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第三章 函授站的设置
第八条 建站原则
(一)拟办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函授站一般应建在交通方便、函授生比较集中、便于组织教学活动的地级市或地市级行业系统,原则上同一地区或同一行业系统只设一个函授站,必要时不得超过两个;省会城市视情确定设站。
第九条 设站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生源相对稳定,当年每专业招生不少于20人;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合格辅导教师和合格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提供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符合教学要求的场所及其它教学条件;
(四)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十条 建站手续
(一)拟办站单位向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提供书面设立函授站的材料;
1、设立函授站申请;
2、办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国家教育行政机构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2)国家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核发的单位登记证书;
(3)单位代码证书;
(4)法人证书;
(5)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书;
3、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平面图、场所租赁合同等;
4、相应专业的实验教学设施、主要设备名称数量表;
5、管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教学和管理人员登记表;
6、可行性论证报告;
7、其它必要的材料。
(二)学校初审材料。
(三)实地考察。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到设站单位迸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根据考察结果向学院提出是否设站的论证报告,学院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中心向设站单位发回复函,并进一步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事项。
(四)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学校与拟设函授站的单位协商后签订建站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应有: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开设专业、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人数、范围,收费标准;函授站地点及名称;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协议期限,变更或违反协议的处理方法等。
(五)函授站管理人员备案。设站单位在函授站正式建立时应以书面报告函告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函告内容包括函授站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工作人员名单、函授站的工作职责范围等。
(六)函授站机构备案。设站单位填写《函授站备案登记表》和《函授站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整理函授站的备案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七)函授站所组织的任何教学活动必须在设站单位教学场所范围内进行,如欲变更教学场所,必须征得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的同意。函授站不得在函授站外私自设立二级函授站或教学点。
第四章 学院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函授站的办学条件,负责函授站的设置,调整和报批(备案);
(二)审批招生计划和上报主管部门的材料及报表;
(三)相关证书的审批和办理;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办站单位签订建站协议书,负责函授站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
(二)负责专业设置、制订招生计划、编印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组织招生录取、制订教学计划、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函授站的教学安排,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
(四)函授站辅导教师审核和备案工作;
(五)负责统考课程(主要是公共课程)教材的征订、统一发放;
(六)负责函授站所推荐辅导教师的审批;
(七)负责对函授站的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八)负责对函授站学生组织统考工作,确定统考、抽考科目;
(九)负责抽查函授站学生的作业批改情况;
(十)负责检查函授站辅导教师的备课与讲课情况;
(十一)负责函授站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毕业生资格审核、证书办理和颁发,组织评优及执行奖惩制度,负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对函授站应交管理费的催交工作;
(十三)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布置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十五)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
第五章 函授站职责
第十三条 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对函授站的有关规定以及成人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函授站的管理办法;
(二)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宣传及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三)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中心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完成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增加具有专业特色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五)推荐辅导教师,严格办理教辅人员有关聘任手续;
(六)做好本站函授生的成绩登记及报送工作;
(七)负责函授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及时反映教学和管理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
(八)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条件,代收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并按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财务处交纳费用;
(九)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报送继续教育中心;
(十)每学年年初向继续教育中心报送工作计划、年末报送工作总结、每学期教学日历及其它有关应报送的材料;
(十一)建立健全有关函授教育的各类档案材料;
(十二)认真履行建站协议;
(十三)按照协议时间及时向我院交纳管理费。
第十四条 设站单位职责
(一)配合学院落实函授站的建制,推荐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解决他们的编制及待遇问题;
(二)加强对函授站的行政领导,定期研究、检查函授站工作;
(三)为函授站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函授站工作中的困难;
(四)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与考评,按照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学校建议,调整函授站管理人员;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六章 管理人员及辅导教师
第十五条 人员配置与基本要求
(一)函授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工作人员可按与函授生人数比例为1:100安排。站长、副站长的人选由设站单位提名,征得学院的同意后,由设站单位任命。
(二)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相关政策,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六条 担任辅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
(一)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政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工作能力;
(二)基本职责是:
(1)认真严格执行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严格履行聘任协议;
(2)组织函授生进行声像教学及辅导;
(3)批改函授生作业,记录函授生的作业成绩;
(4)跟班听讲,了解主讲教师的讲课情况;
(5)结合辅导教学开展对函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6)接受必要的培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积极承担学院、函授站交办的教学管理和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应接受必要的培训,辅导教师的任职需由学校审核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八条 对不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学院会商函授站要及时调换;对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辅导教师由函授站应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档案建档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要悬挂在相应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
第七章 函授站的管理
第二十条 设站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函授站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各函授站印章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刻制备案配发,本印章只能用于函授站与我校之间公文传递,其它无效,如挪做它用所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函授站自己承担。
第二十二条 函授站应积极协助学院抓好函授教育各个教学和管理环节的实施工作:
(一)建立班委员,定期检查函授生的自学情况;
(二)组织面授教学,配各班主任,成立临时党团支部,负责面授期间的函授生行为管理和面授考勤,通报缺勤学生处理意见;
(三)定期检查、收交函授生作业,记录函授生完成作业的情况;
(四)组织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
(五)严格组织考试。领取、送交试卷,安排考场,选派监考人员,检查、记录考试纪律情况,通报处理作弊人员;
(六)通知函授生面授、辅导、考试、补考;
(七)收交、登记函授生的毕业论文。
第二十三条 函授站要严格、准确地协助学院管理本站函授生学籍,及时协助学校办理本地函授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留级、休学、复学、取消学籍等学籍管理和异动手续。学籍档案保存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 函授站要积极开展对函授生的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们进行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习目的教育、职业教育、纪律教育等,树立良好学风和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五 条函授站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毕业信息采集工作,按时领取、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了解毕业生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函授站应建档案目录
(一)基本情况(第一类)建档目录,按协议年份装订
1-1、建站协议书;
1-2、函授站备案审批表;
1-3、函授站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证;
1-4、各类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5、函授站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
1-6、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汇编;
1-7、教学和管理入员履历登记表;
1-8、其它相关需要建档的资料。
(二)教学管理(第二类)建档目录,按学年度装订
2-1、年初函授站工作计划;
2-2、新生录取通知书及登记表;
2-3、函授站开办专业的教学计划;
2-4、各学期课程安排表;
2-5、外聘教师履历表;
2-6、外聘教师审批表;
2-7、教学过程检查表;
2-8、教改资料;
2-9、主讲教师的教案;
2-10、教师辅导课时费领取签名(字)表(复印件);
2-11、学生考试试卷(分专业、分学期、按每门课程装订);
2-12、年末函授站工作总结;
2-13、当年招生简章及广告;
2-14、其它相关需要建档的资料。
(三)学生管理(第三类)建档目录,按学年度、分学期、分专业装订
3-1、各学期开学通知书;
3-2、学生交费情况记录;
3-3、教材发放登记表;
3-4、学生花名册;
3-5、辅导上课点名册;
3-6、主讲教师制定的《课程自学进度表》;
3-7、成绩登记表;
3-8、考场登记表;
3-9、学籍异动表;
3-10、毕业生名册;
3-11、学籍登记表;
3-12、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3-13、毕业生登记表;
3-14、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15、其它相关需要建档的资料。
第八章 函授站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函授站专业设置: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我院已批准设置的专业目录中选择设置,确定专业设置的时间是每年五月底前。
第二十九条 招生计划:各函授站填报时间是每年五月底前。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函授站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入学
(一)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生,必须持《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入学通知书》及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者,由函授站组织学生填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学生学籍表》,并收取录取费、本学年学费及―寸免冠照片四张,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及注册手续。不符合入学条件函授站不予接收。
(三)新生未报到者,函授站应按照我院相关规定及时书面上报我院,便于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新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欲申请保留学籍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或其它有效证明,函授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我院审批。
第三十二条 注册
(一)新生报到后,函授站应按照专业和班级制作学生名册,并在报到结束15天内将新生入学材料(包括学生名册、学生证等)寄(送)到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由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编号,学生学籍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函授站保存用于日常学生管理、记载学生成绩和学籍变动情况,一份交我院继续教育中心存档。
(二)取得学藉的函授学生,由函授站发放由我院统一印制的《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学生证》。
(三)每学期开学,函授站应按学院规定组织各个年级学生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和在学生证上签章。在注册15日内将在校学生注册人数及学生名册变动情况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
第三十三条 学籍变动
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办理时要严格按照《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函授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函授站学员的学籍异动必须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经所属函授站同意后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审查,由我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未经我院同意,而函授站作出学籍异动处理的,我院将不予承认。
第十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函授站要按照我院下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任务,执行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凡我院及各函授站点所开设的相同专业,须按统一教学计划、统―进度、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的原则进行,不允许函授站随意安排面授课程或调整课程授课顺序。
第三十八条 函授站在选聘辅导教师时,应将拟聘任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教学简历等情况书面报我院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函授站发放聘任书,然后方可安排授课。辅导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辅导教师实行专兼职结合,保持相对稳定。专业主干课程需我院安排任课教师时,函授站需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协调。
第三十九条 函授站要在每学期面授前两周将拟订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和面授日程表报我院审核、备案。面授日程表是该学期面授的课程表,要填清楚班级、面授时间、地点、课程名称以及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和课程需要,在面授期间和面授结束后安排作业和自学,并结合学生学习情况安排答疑辅导。
第四十条 为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我院将根据函授站面授日程表,安排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抽查函授站面授情况,主要检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并同辅导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取消其辅导教师资格。
第十一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函授站应按学院要求组织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学风教育、学习目的教育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入学教育克服单纯为学历文凭而学的思想,使学生树立终生学习的意识。
第四十二条 做好函授学生面授期间的考勤工作,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讲授、考试、实验、辅导等均应进行考勤。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我院备案。
第四十三条 函授站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100配备管理人员1人的比例安排。
第四十四条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定期接受岗位培训。能及时传达贯彻学院的要求和规章制度,并了解、反馈学生意见,加强与学生工作单位的联系,跟踪、了解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四十五条 函授站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命题、阅卷等工作须严格按照我院的考试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命题、试卷原则上由我院统一出题,印制。
第四十六条 相同专业考试课程和抽考课程由我院根据课程重要性和函授站教学检查情况定,函授站在安排考试前应与我院联系确定统考科目和抽考科目以及考试时间。考前对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由函授站确定,凡未按要求完成听课和作业的学生,均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四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函授站应及时将考试成绩上报我院(使用我院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并通知学生本人,并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各门课程成绩认真记录,成绩登录要严格按照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和考试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函授站补考应放在下次面授时进行,最后一学期的补考与毕业前的补考同时进行,函授站必须提前将补考安排通知学生。
第四十八条 各科目的考试试卷要装订存档备查,装订时统一使用我院印制的封面。
第四十九条 每年三、九月份是各函授站报送前一学期学生成绩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考试与成绩管理是贯穿学生函授学习过程中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函授站应认真对待,专人负责。
第十三章 毕业生工作
第五十二条 函授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本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可准予毕业。学生毕业学期,函授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毕业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根据成绩记载,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检查本函授站应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毕业生人数;
(二)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生信息一览表》、《毕业生登记表》,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工本费等相关毕业材料,并按要求时间寄(送)我院。毕业证书照片信息按教育部规定统一采集,各站点按要求组织学生拍摄;
(三)函授站在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及档案材料时应收回学生的学生证,学生证如有遗失,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罚金;
(四)应向我院提交的毕业生资料不齐和不详者,不能办理毕业证。
第十四章 函授站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函授站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依据将按建档目录和建档的内容、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第五十四条 根据量化评估结果,对工作突出、综合成绩处前列的函授站将予以表彰。
第五十五条 根据量化评估结果,对有20%的指标项不达标、教学工作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高、不能认真履行义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函授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将责成其进行整改,如整改无明显效果将限制或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该函授站。
第十五章 函授站的撤销
第五十六条 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函授站予以撤销,并视其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二)不按函授站应建档案目录建档的;
(二)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
(三)管理混乱,学生投诉较多,存在不稳定因素的;
(四)在组织教学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且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五)函授站擅自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名义超出建站协议内容办学的;
(六)违法或违反国家政策及上级规定的;
(七)连续三年有计划而无生源或每年每专业招生人数不满15人的;
(八)不能及时向学校交清有关经费的;
(九)乱收费、乱许诺、乱办班的;
(十)其它有损我院声誉的;
(十一)遇到不可抗力时。
第五十七条 经查实确需撤销的函授站,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通知撤销,被撤销的函授站不得再与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续签办学协议。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是函授站全面管理的重要一环,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一)各函授站必须按各专业实际在读人数收取录取费;
(二)函授站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学费、教材费等费用,不得自行变更,严禁在规定之外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函授教育的名义乱收费;
(三)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四)函授学员的学费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各函授站在学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按协议将管理费用交到我院财务处;
(五)在学生毕业学期,函授站应及时清理毕业班的各种资料,同时要清理学生各种费用等收交情况,未向我院财务处交清管理费者,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设置的各函授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