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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及学风建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及学风建设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内容
1.日常文明礼仪及良好习惯养成
加强学生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学生争当文明大学生,做到课堂文明、宿舍文明、就餐文明、举止文明、网络文明,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良好形象。
2.教室、宿舍公共区域卫生
坚持教室、宿舍卫生日检查、周通报制度,教育学生营造和享受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3.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信息员和巡视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4.课堂、晚自习纪律
严格上课和晚自习管理,严明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杜绝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和自习缺勤,严禁出现在上课、晚自习期间睡觉、玩手机、打电话、听音乐、看小说等不良现象,确保上课、晚自习出勤率及纪律。
二、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学生工作制度。按照《辅导员工作条例》、《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的要求,明确工作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增强学生工作活力。
2.建立检查制度。除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自查外,学院将由院领导带队,党政办、学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团委等部门人员参与,每天排班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由学生处当月月底汇总,报人事处次月兑现。
3.划拨专项补贴。在辅导员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照原标准全部划拨各二级学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及学风建设,学院设立专项补贴,其标准按相关会议确定的额度予以划拨。各二级学院要制定专项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经审核后,可结合实际情况支配使用。
4.坚持晚自习制度。要求大一晚自习必须在本班教室,大二晚自习可以在教室、图书馆、自习室等地,大三晚自习自由安排;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晚自习的出勤率和自习纪律。
5.实施党旗领航工程。学风建设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与日常行为养成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6.推进辅导员进公寓工作。辅导员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周分时段进入公寓,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对学生进行政治引导、学业指导、生活辅导、心理疏导。
7.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选拔20名学生党员,设立“文明卫生监督岗”,每周对学生教室、宿舍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8.实行学生周志纪实。印发《学生周志纪实》,用以记录学生每周的学习、纪律、心理、活动等,促使学生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具针对性。
9.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从素质素养、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注重指导学生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作用。
10.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党性教育”、“诚信教育”、“纪律教育”、“专业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强化成才意识、道德意识、防范意识、法治意识。
三、考核与奖惩
1.考核采取二级学院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凡是由学院抽查发现的以下养成教育及学风建设的问题,除了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将扣除相应二级学院的专项补贴。
序号 |
项 目 |
每生每次扣除专项补贴(元) |
1 |
迟到、早退 |
1 |
2 |
旷课、晚自习无故缺勤 |
2 |
3 |
宿舍卫生脏、乱、差 |
2 |
4 |
教室脏、乱、差 |
20(按教室数) |
5 |
抽烟 |
3 |
6 |
夜不归宿 |
6 |
7 |
酗酒、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 |
10 |
8 |
其它违纪现象 |
2~10 |
2.以学期为单位,对扣除的专项补贴进行汇总,集中奖励在学生养成教育及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
3.对违纪人数比例超过学生总数5%的二级学院,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四、附则
1.各二级学院根据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